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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71-6717877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 邮 编: 450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至12:00;下午:夏令时 2:30至6:00;冬令时 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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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郑州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郑州市民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会务、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法制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人事处(社会工作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郑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进郑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拟订军休经费分解计划。

(四)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市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五)优抚处。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减灾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制定救灾工作计划;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灾民生活救助及慰问灾民工作;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捐助和外援捐赠款物;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区划地名处(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的审核与报批工作;指导县(市)、上街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社会事务处(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承办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宣传处。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统战和组织宣传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四)社会救助处。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信访处。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

(十七)市社区建设服务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协调做好社区救助和帮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民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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