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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

新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319-37359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振堂路10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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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新河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新河县公安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既是对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四)搜集、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五)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办重大案件。

(六)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等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七)承担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卫工作,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十)指导全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拟订有关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听证、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案件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四)规划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十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七)执行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理、处置等职责。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综合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县公安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机要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工作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指挥中心(挂科技信息化股牌子)

接报、掌握、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要情信息;负责警务值班和110报警,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事)件;担负警力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和方案部署的任务。

研究拟订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和“金盾工程”;组织公安科研攻关、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和保密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测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及各种通信资源;负责跨地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政治处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定符合实际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局民警进行精细化管理、考核、考察和奖惩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局民警的警衔呈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工作和离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系统宣传(新闻)工作、公安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统筹管理局机关新闻资源和公安新闻宣传阵地;统筹指导全县公安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

警务保障室

研究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公安系统装备物资和服装的规划、购置、调拨、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监督各类经费支出;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户政管理股

指导全县户籍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管理、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负责县级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搞好常住、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做好对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和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派出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和直属机构: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交通警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思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执法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执法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负责辖区交通安全教育及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的管理;对发生在辖区主干道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加强道路治安巡查和防范,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车匪路霸;接收指挥中心指令,负责辖区内接出警;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检查各类嫌疑车辆和相关人员;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堵截嫌疑车辆查缉逃犯;对交通道路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置交通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8个内设机构:

1、政办室(加挂宣传科牌子)

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单位各项日常工作,负责考勤、后勤等工作。负责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县各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保障交警机构警务装备领取、发放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报表等工作。

2、违法处理办公室

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3、车辆管理站

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驾驶员证照等业务。

4、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5、公路巡警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负责纠正和查处县城外、县界内各级公路上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疏导道路交通堵塞工作。

6、城区中队

负责县城区路口交通指挥和疏导城区内交通堵塞工作;处理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和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县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和刑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并督导、协调全县涉枪、爆炸、驾车撞人、投放危险物质、决水、抢劫、杀人、绑架人质等暴力犯罪案件、文物走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实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指导、落实打击流窜犯罪、缉捕在逃犯工作;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打击行动;直接立案侦办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规划和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及监督工作;参与、直接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事故和灾害等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负责全县疑难案件痕迹、生物、理化、毒化、文件、影像、电子等各类物证的检验鉴定、复核及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破有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境外黑社会渗透组织跨境有组织犯罪等案件,协调跨县黑恶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直接侦办上级领导批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大要案件;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县禁毒斗争形势和进度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监管工作;负责一般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大队下设7个中队。

1、一中队、二中队

分别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对重大逃犯、流窜犯堵截查控等工作。

2、办案指导中队

负责对县局刑侦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对县局刑侦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报捕、起诉;参与上级机关交办及本地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对县局其他部门侦办刑事案件进行指导。

3、综合中队

负责收集、汇总全县刑事犯罪资料和有关数据;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各种报表;负责刑事侦查工作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档案资料的立卷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的行政事务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重案中队

负责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5、情报中队

6、技术中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犯罪资料的收集和利用;管理和指导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参与侦查破案;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略)

特巡警大队

指导全县巡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大型活动、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承担巡逻执勤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强对抗性的群众性事件;承担抢险、排险、人质解救等特定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援帮助;负责全县重要大型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治安责任事故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治安警察大队

掌握全县治安形势,搜集了解治安信息和工作情况;负责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公安派出所总体建设规划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推进安全防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金融系统等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及全县保安服务行业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县非军事系统枪支弹药、民用枪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清理、收缴报废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各种涉枪案件;对全县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进行查处;对特种刀具、弓弩的生产、销售、佩戴、使用及剧毒物品进行治安管理;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和领导机关批办的重大案(事)件;指导和参与重大治安案件及黄、赌、毒案件、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治安事件现场声像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治安部门办案、装备等基础工作。

负责来我县和途经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其他列入警卫范围的重要人物的安全;完成上级警卫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警卫任务;承担其他特殊任务。

治安警察大队下设3个中队。

1、治安行动队

负责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2、内保中队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3、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负责全县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配备的审核、监督、检查、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枪支的生产、销售、持有、发证的初审上报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县的报废枪支、非法持有的枪支负责清理、收缴、销毁;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各种涉枪案件;指导全县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审核、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对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处,组织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负责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审核、审批、发证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辖区对管制刀具、弓弩的生产、销售、佩带、使用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各辖区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备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职责;对全县剧毒物品购买进行治安管理。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全县经侦信息化建设及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上级交办和全县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略)

警务督察大队(加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搜集、掌握信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法制大队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指导、办理听证、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组织开展或指导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个案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看守所

负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羁押管教工作。

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羁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派出所(新河镇派出所、西流派出所、白神首派出所、荆家庄派出所、仁让里派出所、寻寨派出所)

负责对辖区内人口、户籍及暂住人口的管理,检查指导治保会工作,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对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的报案、现场保护,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破大要案,及时办理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全面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工业聚集区治安派出所

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对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的报案、现场保护,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破大要案,及时办理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全面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加挂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牌子)

负责侦办八大类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仅限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刑事案件;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全县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新河县公安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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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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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以全国人口信息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信息作为网上身份信息核验的两大权威数据源,支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身份信息的实人、实名、实证的在线核验,有效解决网上政务服务“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难题。 公安部“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319-2202045

办公地址:邢台市郭守敬北路 42号 邮政编码:0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新河县人民政府
新河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9-475225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光明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47520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新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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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4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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