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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317)672155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朝阳大街锦绣乾城东南侧约8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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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行政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字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应急、保密机要、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牵头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放管服、人事档案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的选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监督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相关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和监督基层卫生健康各项经费管理工作。

四、法治综合监督股: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育服务登记卡发放和计划生育救助及中高考加分工作。

五、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分析上报工作。

七、职业健康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医疗单位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回访中心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县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

九、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医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师考核;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药政股: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

十二、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

十三、疾控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科教妇幼股: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

十五、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参与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健康教育宣传站: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先进典型、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国策、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新闻等宣传及信息发布。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

十八、工会委员会:贯彻局党委和县总工会工作部署;向局党委和县总工会请示报告有关召开会员大会的重要事宜;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提出工作报告;编制和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编报工会经费决算;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计生协办公室、县直管理办公室、财务支付中心、药具管理站负责人职能及人员不变。

事业机构设置: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5、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9、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10、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11、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

12、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3、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4、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5、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3、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4、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5、普及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6、负责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相关业务等工作。

7、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8、负责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9、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

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

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先进典型、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

4、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国策、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新闻等宣传及信息发布。

四、药具管理服务站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2、编制、报送药具年度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落实药具分配计划; 

3、执行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4、对乡级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规范基层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不变、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变的“四不变”原则,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进行财务集中核算支付管理。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

2、负责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使用和中标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非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在我县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规范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负责对其监督和指导;

4、建立药品配送企业档案,按要求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5、按月对全县药品配送量进行统计,形成报表;

6、负责用药单位药品验收单的核对,核查每笔药品付款单;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能:

1 、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效果评估。

2 、执行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病情及流行因素的监测和报告,负责地方病病情和寄生虫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及效果评估。

3 、执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报告,筛查高危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

4 、承担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提供应急储备的技术支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

5 、落实和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

6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核实报告、现场调查与处理、标本采集和保存等现场处理工作。

7 、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报告。

8 、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

9 、执行信息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维护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的运行;及时更新、报告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

10 、执行信息分析报告制度,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1 、承担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干预工作;参与职业危害、环境污染和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放射事故等的现场处置。

12 、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报告,开展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13 、执行营养改善规划和方案;承担营养监测、调查、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的营养教育指导;参与营养相关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4 、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报告;落实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

15 、参加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引进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为社会提供相关评价和技术服务。

16 、开展常规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检验、病原学鉴定;按规定安全收集、管理菌种和毒种。

17 、开展常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

18 、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订辖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

19 、实施辖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20 、依照健康教育规划和方案,检查和评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

21 、参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指导医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2 、建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23 、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性研究,应用适宜技术。

24 、承担全县吸毒人员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的相关工作。

八、健康孟村指导中心

1、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健康沧州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拟定工作措施;

3、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4、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县、乡、村)创建工作,承担健康孟村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基层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拟订全县农村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3、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

1.督导各乡镇、居委会及企业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

2.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为全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咨询;为流动人口开展生产、生活、生育、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帮贫济困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

5.履行“一岗双责”职能;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乡镇卫生院(6个)

(一)、基本医疗服务

1、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卫生院具备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孟村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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