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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76-761999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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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2019年3月15日,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办公室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食安办11个股室8个派出机构5个直属机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86名。机关行政编制35个参公事业编制41个、事业编制6个、机关后勤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

一、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产商品质量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产商品质量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和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 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县盐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划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不含农贸市场)无照经营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食安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宣传报道、保卫、信访,会务、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定本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完善区域产品质量、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警示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培训、作风建设、纠风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本县市场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统战、工青妇工作。配合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载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自治区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工资核算,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行政许可用监管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县其他企业信息公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指导乡(镇)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

(三)知识产权与广告合同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的利用和服务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广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四)质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组织实施本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和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名优产品的培育及申报指导、监督管理。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引导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能效标识和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对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和监督量值传递溯源,组织计量比对,管理和监督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依法管理和监督量值传递溯源服务技术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依法承担开展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全县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风险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全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抽检结果信息。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负责统筹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抽检结果信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统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食品流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和监督问题食品的核查、召回和处置。负责统筹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统筹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保健品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指导协助违法行为查处。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和指导对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管理及其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开展餐饮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查处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结果信息。承担和指导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食品的核查、召回和处置。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及医疗器械监管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结果信息。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致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核查、召回和处置。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装、维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资格的管理,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依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综合执法股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及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工作。

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与投诉举报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和整合投诉举报机制。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诉举报中心转办事项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拨及办理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

(二)直属机构

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直属机构。

经济检查大队负责辖区区专业办案和全县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经济检查大队人员编制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调剂,设大队长1名,大队长按副科长级职务配备。

(三)派出机构

各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立泗城市场监督所、下甲市场监督所、朝里市场监督所、伶站市场监督所、沙里市场监督所、逻楼市场监督所、加尤市场监督所、玉洪市场监督所等8个市场监督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四)凌云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

凌云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全县的价格监管。

(五)凌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全县的药品、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监督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药品、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等工作。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核实、分析评价、上报工作。组织对全县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了解和掌握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承办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查询、信息资料的反馈工作;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协助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县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六)凌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1、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

凌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单位。

2、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全县的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测试。

(七)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

1、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

凌云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单位。

2、主要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本辖区内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参与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案件查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检查;参与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的衔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市场安全领域犯罪相关工作;负责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活动等新兴领域专项检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案件的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的案件查处,包括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和无证安装等;承担对质量技术监督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查处;开展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立案查处;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按分工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承担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广西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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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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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
凌云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76-7612036

办公地址:凌云县西秀小区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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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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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6-7619828;住房公积金分中心:0776-761751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S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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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