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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以下简称“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务服务监督、大数据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监督、大数据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来宾市兴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以下简称“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务服务监督、大数据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监督、大数据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兴宾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兴宾区政务服务监督,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工作。负责兴宾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大数据发展、数字兴宾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大数据发展及数字兴宾建设领域相关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兴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负责对进驻兴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兴宾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兴宾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兴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兴宾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宾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兴宾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拟订兴宾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配合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八)负责统筹兴宾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九)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配合兴宾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等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兴宾区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十一)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二)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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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综合股。负责本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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