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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商务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龙州县商务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龙州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业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统筹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县本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意见,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组织建立和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服务业前期研究工作经费,提出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三)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负责编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培育服务业重点产业、服务业重点企业活动。统筹推进服务业投资项目、集聚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协调和指导全县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四)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九)拟订促进我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我县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依法监督全县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崇左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我县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等次区域经贸合作。负责我县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自治区、崇左市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自治区、崇左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六)拟订全县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县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八)根据商务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我县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九)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州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机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统筹全局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服务业和商务口岸综合分析、运行状况综合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及领导讲话稿等。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档案管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财务工作。拟订中央、自治区、崇左市下达及县本级安排的各项服务业和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股。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政策。指导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商务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初审转报、备案等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负责市场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全县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消费市场运行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二手车、报废机动车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负责电子商务工作。拟订全县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
负责流通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物流配送方式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会展业规范发展,指导境内外各类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指导、督促全县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节能降耗工作。
(三)外贸和口岸管理股。
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及信息发布,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外贸新业态发展。
拟订全县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协调指导边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边境贸易运行状况及信息发布,建立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异常预警制度,对边境贸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境贸易综合管理机制建设。
负责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加工贸易、服务贸易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口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建设与改扩建项目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口岸开放和临时开放、上报、验收工作,负责互市贸易区(点)设立上报工作,负责口岸数据统计汇总和通报。负责全县口岸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牵头全县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组织口岸国际合作和参与对外谈判。
负责外国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直接利用外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统筹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工作。
拟订和执行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推进全县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
指导开放平台建设和开放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关于各类开放型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放型园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开放型园区设立、变更、退出的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健全开放型园区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和组织开放型园区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解决开放型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入园企业开展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加工贸易活动。
推进我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经贸合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RCEP,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参与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产业合作和沿边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我县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涉及商务领域的工作事项。
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订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处理群众有关打击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协调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查重大走私的线索督促、指导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协调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四)服务业运行股。
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
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运行情况,编制月度、年度运行分析报告,提出服务业运行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负责研究确定全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产业增长点,提出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台账。负责服务业上规入统工作,及时建立并更新全市服务业的数据库。负责对各乡镇、县直服务业各相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统筹全县服务业和商贸领域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大载体的发展规划和培育工作,研究提出载体培育标准、管理规范、扶持政策和考核意见。负责县级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重点和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服务业项目前期研究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和监督,督促检查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统筹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发展等重大事项。承担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审核、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工作。推进服务业企业主辅业分离。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协调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按分工安排申报自治区本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两业融合”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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