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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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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照系统进行了调整升级,自20241014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照下载领取将启用新的网址,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渠道不变,仍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4 10 14 日起,执业药师统一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下载领取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照,具体领取路径为:登录→个人登录→我的证照→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2024 10 14 日前已完成注册但还未领取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照的执业药师,同样通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下载领取,具体领取路径同上。

如有问题,可拨打联系电话55527253联系咨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08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均为4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上传材料说明:

《执业药师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彩色)。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应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注明单位考核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注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人承诺及变更事由的应按要求填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应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姓名等内容。

身份证明: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传资料应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注册在药品生产单位的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注册在药品经营单位的应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注册在药品使用单位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注册在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单位的应提交相关合法开业资质材料;上传资料应为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办理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凡参加北京药师协会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听课证或身份证照片即可;参加其他机构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仍需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同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30学分)。

上传格式说明:

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彩色),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辨,格式为jpgpng,大小为100K以下,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注册系统中基本信息注册人照片应上传近期标准2寸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红色底,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

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或扫描件,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方式:网上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10-5552725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注册受理)及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注册审批)联系方式


单   位   名   称: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注册受理)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注册审批)


联    系   电  话: 010-89150269(注册受理)    010-83513363(注册审批)


注册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岛


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10-55527322  传真:010-55527333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6号院2号楼 , 邮政编码: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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