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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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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受理工作,实现食品药品行政受理全口径、高标准、专业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设了新的标准化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总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等五大类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评、谁受理”、“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由各相关直属单位直接受理。

    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分专业设置开放式窗口,设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受理窗口和统一送达窗口。大厅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展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业务办公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2016年5月3日起,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对外试运行。

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对外办公时间
上  午:9:00—11:30
下  午:13:00—16:00
(周三、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行政事项受理服务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
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
010-88331793(药品受理)
010-88331776(医疗器械受理)
010-88331732(保健食品、化妆
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
010-88331781(安全监管受理)
010-88331837、1838(制证送达)
010-88331734(药品咨询行政许
可事项缴费)
010-88331735(医疗器械咨询行
政许可事项缴费)
010-88331866(行政受理服务)
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话:010-683133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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