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0591-63097597(内资、外资) 0591-63097761(个体、农专) 0591-87760773(综合)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 人社部门(养老、工伤) | 0591-87511464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 人社部门(医疗、生育) | 0591-87506325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 人社部门(失业) | 0591-87564445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 统计部门 | 0591-88019362、13509332699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 海关 | 区号+12360 | 0591-63097732、0591-63097730 |
公司早就没有经营了,立刻注销掉
公司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截至2025年3月26日) 一、注销前准备 完成清算与债务处理 公司需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清算期间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45天。 核查关联登记信息 海关登记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海关注册编码、信用等级等,确认进出口业务已结清。 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税务清算报告,确保无欠税或未缴罚款。 二、注销流程 税务注销 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取得《清税证明》。若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工商注销 提交材料:清算报告、股东决议、清税证明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注销公示,并申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海关注销(如有进出口业务) 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海关注销登记申请表》,并缴回《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银行账户及社保公积金注销 凭工商注销证明关闭银行账户,并向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三、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信息遗漏风险 若未及时注销海关、税务等登记,可能导致企业信用受损,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异常名录。 文件保存要求 公司注销后,账簿、凭证等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以备后续核查。 简化注销条件 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公示期缩短至20天。 流程图示例: 清算组备案 → 公示债权人公告 → 税务注销 → 海关注销(如适用) → 工商注销 → 银行/社保账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