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44402019-08-01 08:29  中国政务服务网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 业务概述

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应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图)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

2.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4.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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