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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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局办公室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张楠 
电话:0418-6325101
规财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王秋军 
电话:0418-6325112
人事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张丽华 
电话:0418-6325114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和分配使用工作。
负责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
负责水污染物减排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陈超 
电话:0418-6325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行政审批科
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县区分局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行政审批科地址:细河区民族街北段、市公安局西侧
负责人:刘宇
电话:0418-661859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
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工作,组织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县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潘成滨
电话:0418-6325132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组织实施。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参与和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
大气生态环境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李晓会 
电话:0418-6325126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电子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重金属减排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王英强 
电话:0418-6325129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自然生态与农业环境保护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负责农业源减排工作。
自然生态与农业环境保护科 地址: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王晓文 
电话:0418-6325136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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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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