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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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诉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诉求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0e132075-875b-4134-9cb2-8a51c14ee7c4 

3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调查在20 个工作日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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