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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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不动产权属证明

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

公租房租赁协议

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4.11.2-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4.11.2 - 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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