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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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申请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依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空表).docx3.4.4《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表样).docx3.4.4《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表样).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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