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票种核定(首次)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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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票种核定(首次)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操作流程】

功能描述:在涉税事项申请中【图2.1-3】,通过下拉列表框选择 “涉税事项分类-发票类”,“发票类-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票种核定(首次)”,自动显示“涉税事项描述”说明,供用户参考查看。如【图1】,

【图1】
【申报表填写】:选好确认无误后单击 按钮,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如【图2】,

【图2】

在【图2】中,填写申请表:依次录入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 按钮进入页面如【图3】

【图3】

点击下一步,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出现如下图成功: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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