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贯彻执行。
(二)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报信息并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我市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集、综合、研判、报送工作,掌握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我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处置群体性等突发事件、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
(五)负责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治安保卫组织、重大工程建设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保卫任务。
(六)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七)负责我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协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
(十)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通信规范化建设,负责网上相关案件侦查。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并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协同领导全市警卫系统的工作,实施全市警卫工作。
(十四)协同负责和指挥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