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北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服务信息
地区: 北京 > 东城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财政
办理流程

一、 系统登陆

1、打开浏览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

http://dljz.mof.gov.cn),按回车。出现如图:


2、点击,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如图

机构类型默认是总部机构,如果是分支机构,请点击机构类型下拉框,选择分支机构。检查所有信息都填写无误后,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后,可用注册时填写的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者用户名和密码这两种登录方式登陆。

模式一是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如图

模式二是用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的,如图

详细操作说明请下载: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财政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为确保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信息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硬件维护,并做好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使本地区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尽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使代理记账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办事流程。

二、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其中: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并按要求换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总结信息化条件下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完善管理系统、升级管理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财政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君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2552 68553032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管理机构
财政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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