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民政局
晴隆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
机构信息
地区: 晴隆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晴隆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电话: 0859-7610034
地址: 贵州省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 邮政编码:561400
详细介绍

晴隆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战略、社会救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五)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推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县内和县与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八)负责殡葬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推进殡葬改革、丧俗改革和规划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发行除行政执法职责外的其他职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本地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殡葬改革规划及指导意见。

(九)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全县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

(十一)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孤残儿童康复、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二)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十三)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社区)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办理工作;积极推动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单位名称:晴隆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

邮政编码:561400

联系电话:0859-7610034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单位负责人:黄应凯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一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宗、卫生健康、小康、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办会和会议记录;负责机关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办公用具、用品、设备的采购、发放和统一管理;负责民政大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负责做好全局工、青、妇儿工作。二是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与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信息网络连接的统一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应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负责收集处理各类民政业务信息工作,报送、发布全县民政各类信息;负责运用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平台检测网络舆情,主动发声,营造积极的网络环境。三是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央、省、州下拨彩票公益金;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二是区划地名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三是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修订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承担全局全面深化改革、扫黑除恶、禁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办提案议案的催办督办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四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指导我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全县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各项日常工作。颁发县管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证明文件。负责县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县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负责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的申请登记、受理认定;负责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五是社会救助管理拟定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工作制度;承办管理、发放省、州、县财政安排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核查、采购和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上世纪60年代40%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救济工作;结合民政职责做好脱贫兜底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救助管理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六是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丧俗改革及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全县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殡葬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七是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政策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特困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八是儿童福利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孤残儿童康复、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九是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管理。负责慈善组织公募资格、慈善项目活动在县域内的申请、受理和决定;慈善信托备案;捐赠慈善资产监管;慈善信息统计、发布;慈善信息共享。负责县域内社区社会公益项目监管、慈善公益宣传、培训等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组织,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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