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机构信息
地区: 晴隆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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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话: 0859-7610505
地址: 贵州省晴隆县东观街道五里村树林组,邮政编码:5614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审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标底;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计工程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审查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中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重大项目稽察。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积极开展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晴隆县审计局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局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开展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县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

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审计。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县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县内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法规审理股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本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参与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草案;负责对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事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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