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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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9—7233128 |
地址: | 贵州省普安县南湖街道南湖社区沿河路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邮 编:561500 |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并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措施,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帮扶政策,统筹协调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统筹实施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负责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统计,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移民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扶持规划的编制、扶持人口相关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模式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加挂普安县乡村振兴局、普安县生态移民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普安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设置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财务股、发展规划股、农牧渔业管理股、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发展股。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移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治培训、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放管服”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人事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实施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牵头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化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农牧渔业管理股
负责统筹种植业发展,起草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节水农业和发布农情信息有关工作。承担肥料、农用薄膜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起草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畜牧业、饲草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县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检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大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信息化发展。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发展股
负责指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开展研判和动态监测。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关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推动乡村发展。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参与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定点帮扶单位在我县的帮扶协调工作,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东西部协作的统筹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拓展协作领域。负责编制东西部协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东西部协作支持的资金、项目的使用与监督检查。推动共建东西部部协作产业园。协调指导推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及劳务、消费等领域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国内交流合作及涉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等相关工作。
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负责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统计,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移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扶持规划的编制、扶持人口相关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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