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水务局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普安县水务局 单位法人:谢福 办公地点: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 办公电话:0859-7232026 传    真:0859-7234517 ...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标签: 普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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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电话: 0859-7232026 传    真:0859-7234517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邮政编码:561500
详细介绍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普安县水务局

单位法人:谢福

办公地点: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

办公电话:0859-7232026

传    真:0859-7234517

邮政编码:561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二、监督举报

普安县水利领域招投标违法举报:

电话:0859-7232026     邮箱:1612599768@qq.com

普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举报投诉:

电话:0859-7232026     邮箱:1612599768@qq.com

水利部监督电话:12314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州、县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批复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水库、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协调县内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检查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征收,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库)长组织体系,明确河(库)长工作职责,建立河(库)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库)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库)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政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大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十五)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十六)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涉及股室具体负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务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开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配合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水资源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和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普安县中小型工程管理与规划中心

设立普安县中小型工程管理与规划中心,为普安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为水务行业水利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辅助服务。受普安县水务局委托,履行水务行业水利工程规划与管理工作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 (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和中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工作;

3.负责水利发展计划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上报工作;

4.指导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 保障;指导水利行业乡镇供水、村级及用水合作组织(协会)供水工作;

5.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 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6.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管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工作;

7.配合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和 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涉水项目工作;

9.承办普安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普安县工程建设与监督站

设立普安县工程建设与监督站,为普安县水务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为水务行业工作提供支持服务或保障。受普安县水务局委托,履行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工作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指导水利工程验收;

3.指导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 程建设,指导饮水安全、城镇供水工程权限范围内大中型灌溉、引水、提水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4.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服务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配合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负责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水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安全;

7.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水库度汛、防洪、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8.承办普安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普安县水土保持站

设立普安县水土保持站,为普安县水务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为水土保持领域工作提供支持服务或保障。受普安县水务局委托,履行水土保持领域工作综合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按权限组织审查批复地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组织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服务工作;

5.负责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指导和检查工 作,开展地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和结果复核工作;

6.承办普安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安县水务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普安县水务局办公地点: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

普安县水务局办公电话:0859-7232026;传真:0859-7234517

普安县水务局通讯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

普安县水务局邮政编码: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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