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推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标签: 普安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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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电话: 0859-7232105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南湖街道西街县委县政府大院 邮    编:561500
详细介绍

机构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推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和《黔西南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开展少数民族节日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机构设置

综合股、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各机构职责

综合股(法规股)

1.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联系兼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及后勤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民族宗教政策的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城市民族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初审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及监督检查;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扶贫、民族贸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参与组织全县性的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参与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保护等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4.承办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界人士;依法对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受理审核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依据国家宗教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检查、管理,参与处理宗教领域的违法事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一)民族事务股。做好民族经建、民族教育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语言文字保护传承工作;做好民贸民品申报、贴息相关业务工作;做好民族成分更改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民族历史文化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二)宗教事务股。做好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四员”队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协调宗教团体与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负责宗教团体相关人员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和宗教团体建设方面的研究。

办公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西街县委县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859-7232105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8:00

传    真:0859-7232105

通信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西街县委县政府大院

邮    编: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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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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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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