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兴仁市,市场监督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
电话: | 0859-6220258 |
地址: |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大道中段86号 邮政编码:562300 |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市外企业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调查或参与调查产品质量事故,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技术规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市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职责、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反垄断、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管局。
2.将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二十一) 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场监管领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广告的内容有无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7.与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建设、市场监管、资质审核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虚假违法广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的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综合治理、资产管理,起草工作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财务、执法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票据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负责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聘用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域名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本局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本局法律顾问工作。
(四)质量发展股。拟定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核查、评审的观察和监督等工作。
(五)标准与计量认证股。负责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相关工作;管理条码、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发展;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核查、评审的观察和监督等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 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 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开展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受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有关质量的投诉;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资格初审和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受理医疗器械产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注册; 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药品、化妆品广告的发布,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互联网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搜集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药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依赖性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和信息反馈;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调查处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组织实施药学、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核查、评审的观察和监督等工作。
(十) 登记注册指导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和督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担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按规定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十三)知识产权管理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兴仁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杈、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负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按上级安排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对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及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承担查办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
(一)市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东湖、城南、真武山、巴铃、回龙、百德、下山7个分局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的机构级别均调整为正股级,其他事项不变。
(二)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蒋福彪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大道中段86号
办公电话:0859-62202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大道中段86号
邮政编码:5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