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水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兴仁市委市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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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兴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标签: 兴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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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电话: 0859-6212187
地址: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笔峰大道 邮政编码:5623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2019〕1号《中共兴仁市委 市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3号)和《中共兴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兴仁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机及人员编制规定》(机编2021〕120)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仁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街道)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编制与修订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权限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征收。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务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抗洪抢险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责,水务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2.将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十六)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统战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绩效评价、技术职称评聘;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建扶贫、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设主任1名。

(二)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设股长1名。

(三)水利水电规划股。协助开展水利总体规划、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及防洪专题论证工作;承担水利统计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服务股。协助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协助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审查和验收,开展全市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

(五)水资源综合服务股。协助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相关技术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节约用水规划、节约用水政策等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审查、企业水平衡测试、水效评估等工作;指导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编制与修订;负责《兴仁市水资源公报》和《兴仁市水资源服务年报》编制;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河湖保护工作,建立全市河湖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协助组织全市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全市河湖范围划定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对河湖进行巡查督查,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水务局进行督办。

(六)饮水建设股。协助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为农村节水灌溉、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提供技术性服务等工作。

(七)供排水服务股。为城镇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维护、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治理与防汛工作,协助对水企业进行行业服务指导等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汛前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协助组织开展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研判会商和水旱灾害预警;协助组织全市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洪水防御和洪水调度;协助组织全市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镇抗旱工作;水旱灾害防御期间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组成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现场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已成水库、山塘隐患排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险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及已成水库、山塘蓄水保水和抗旱供水等工作。

(九)水源建设股。拟定水源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水源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源项目建设、烟水水源项目建设;参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负责开展水源项目前期工作。

(十)灌区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市大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组织编制灌区工程报告及实施方案;组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程序、技术、质量、建设资金、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审计、建后运行管护服务等工作。

(十一)河长制工作与政策法规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市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办公室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德刚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笔峰大道

办公电话:0859-62121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笔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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