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兴仁市,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有值班人员值守。 |
电话: | 0859-6212210 |
地址: | 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中段兴仁市交通运输局。邮编:5623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和《中共兴仁市委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仁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运输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执行省、州、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地方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协调配合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以及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交、出租车)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码头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管理等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客(货)运、运政、路政、水路运输和码头、航道的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单位信誉评价工作。
(八)承担交通战备职责。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工作;承担市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市内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同发改、电信、移动、联通以及相关通信等部门,参与项目规划审批,落实国防建设要求。
(九)负责市内公路(含农村公路、新增国省干道)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养护工作;负责市内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和维护公路的正常秩序。
(十)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平安交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水上交通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航道、港口污染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智慧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市政府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督查检查、信息、安全、机要保密、财务、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目标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设主任1名。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群团工作;负责本级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
(三)法规安全股。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调度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平安交通、法治宣传、禁毒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等工作。
设股长1名。
(四)综合规划股。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续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经济运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特大桥、大型桥梁和隧道及水路航道、码头枢纽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交通项目的环保、水保、林地、土地预审等相关报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重大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协调配合工作。
设股长1名。
(五)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编制申报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路工程设计审查;协调配合国家重点公路(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特大、大型桥梁、隧道)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发改、电信、移动、联通及相关部门贯彻国防要求;组织国防交通抢险保障队伍。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六)工程质量监督股。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站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巡查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项目从业单位执行公路建设、维护管理制度情况;监督管理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机构和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审核和签认受理监督的工程竣工资料;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含新增国省干道)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运输基础设施的施工许可、技术指导、质量与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及信用评价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七)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拟定地方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城乡客运、货运物流等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城乡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等企业资质审查审核、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实施信誉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矛盾纠纷、投诉、信访、禁毒等事项。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智慧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推广行业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执行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备案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承担“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梳理公布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八)海事航务股。执行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口和航道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内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或参与调查;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承担海事航务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指导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执行海事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码头和航道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备案等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负责人4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交通安全监理站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局机关,将执法职责划入市路政管理大队;将市公路建设管理站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局机关。不再保留市交通安全监理站、市公路建设管理站。
(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办公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中段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条 通讯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中段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一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有值班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859-6212210 邮编:562300。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姓名:李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