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标签: | 兴仁市,民宗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9-6212115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环湖路(原政务中心5楼), 邮 编:562300 |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 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协调民族民间节日节庆活动及民族乡重大庆典。
(八)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 组织指导民族文化研究,开展挖掘、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工作。指导各民族学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宋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干预渗透活动,并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联络、信访、档案、机关党建、深化改革、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统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设主任1名。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设股长1名。
(三)民族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编制并监督、检查、落实;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做好扶贫、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性建议;参与组织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参与重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实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四)宗教股。承担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和民间信仰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宗教管理工作;承担受理审核宗教和民间信仰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承担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查处宗教领域违法行为。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第五条 市民宗局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负责人2名。
第六条 将市民宗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民族文化研究所并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事业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不再保留兴仁市民族文化研究所。
机构名称: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兴仁市环湖路(原政务中心5楼)
单位负责人:黄 华(兴仁市民宗局局长)
通讯地址:兴仁市环湖路(原政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0859-6212115
邮 编:562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