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信息如下: 一、线上服务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南州分厅)‌ 办理事项:安全生产许可、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业务 网址:http://zwfw.gui...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安监
地区: 都匀市
办理流程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简介:黔南州应急管理局是负责全州应急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拟订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挥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黔南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全州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匀东大厦2楼。

邮政编码:558000

邮箱:无

办公电话:0854-8251665 传真:0854-8226241

办公室主任:吴浩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高铁2号线,始发站都匀南站:经停薛家堡、百子桥、都匀四小、大坪幸福村、鸿申翡翠城、匀东大厦,步行两分钟即可。

高铁1号线,始发站都匀汽车站:经停振华一中、凤凰坝烈士陵园、全民村、碧桂园、花椒地、州人大政协、匀东大厦,下车步行2分钟即可。

公交车12路,始发站万达广场:经停第十中学、三和花园、观澜轩、会云桥、都匀市第七小学、客运总站、平桥、大西门、石油公司、小十字、州医院、都匀四小、鸿申翡翠城、匀东大厦,下车步行1分钟即可。

官方微信:黔南应急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办事事项列表
1、安全生产举报和咨询
2、“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3、咨询热线服务
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查询
5、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6、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政策咨询和科技推广
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咨询和服务
8、地震活动断层基础信息
9、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定
10、自然灾害救助
11、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12、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13、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4、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15、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
16、对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17、地震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18、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9、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的备案
20、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的审核
21、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活动监督管理
22、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
23、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24、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者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25、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26、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7、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8、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29、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1、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拒绝对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处罚
32、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3、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35、对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出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8、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39、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0、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2、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46、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47、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8、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9、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50、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5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租、出借、转伪造、变造或者出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4、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5、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6、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7、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5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59、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6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2、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63、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64、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65、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8、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9、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批发企业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2、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3、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4、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5、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76、对登记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7、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8、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1、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未按规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4、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7、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8、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9、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90、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91、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9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93、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
94、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95、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9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97、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98、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9、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0、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信息如下:

一、线上服务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南州分厅)‌

办理事项:安全生产许可、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业务
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需切换至黔南州分厅)‌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官网‌

提供应急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查询等服务
网址:http://qnzyjj.qiannan.gov.cn/‌

安全生产举报平台‌

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2025年已发放举报奖励6150元‌
二、重点业务办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2023年已公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12月批次)‌

应急预案备案‌

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等‌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025年6月针对8县(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三、线下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大厦(具体楼层需电话确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咨询与监督
业务咨询‌:085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举报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
电子邮箱‌:qnzyjj@163.com(建议反馈)

(注:部分业务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办理)
管理机构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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