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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财政 |
地区: | 都匀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简介:承担全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负责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79号(枣园小区口)
邮编:558000
电话(传真):0854-8222162
邮箱:qnczx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17、18、27、28、29、31路公交车到“枣园小区”站下车。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办事事项列表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5、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6、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7、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或者其他不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8、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9、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1、对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的处罚
12、对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1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15、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16、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17、对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9、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0、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21、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2、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3、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7、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28、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29、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0、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1、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或者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处罚
33、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5、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7、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9、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40、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