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榕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标签: | 榕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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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00—17:30 |
电话: | 0855-6622776 |
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滨河路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部署、监督、指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及全县证券和期货案件,组织各乡镇派出所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各乡镇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派出所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挥、协调公安特(巡)敬队跨区域执行任务。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施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乡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领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负责建立公安信息资源业务数据库,为公安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检测提供保障。
(十)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属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监所卫生室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部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 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承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开展全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 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属科、所、队、室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领导本县辖区范围内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组织、监察、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案件的审批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