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台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标签: | 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5-5322195,自然资源局窗口(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林业) 电话:0855-3846927 |
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秀眉大道22号 , 邮政编码:556300 |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和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并指导全县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乡(镇)、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等工作。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和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4.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5.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调整。
①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等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②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划入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③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台江县
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管理。
④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管理。
⑤将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
20.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简政放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及深化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