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剑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剑河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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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广场路2号 邮政编码:556499 |
第一条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剑河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县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剑河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实施初级中学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剑河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各校(园)干部队伍建设。
(十)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及各种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撤销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剑河县教育专项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办公室承担;撤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剑河县教育局教育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担。
2.将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发改局;科学技术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不再承担科技管理相关职责。
3.将县科技服务中心隶属关系由县教育局管理调整为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管理。
4.将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