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
承担各县(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黄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标签: 黄平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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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5-2431001
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新州镇五里桥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 邮政编码:556100
详细介绍

承担各县(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州相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属地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属地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属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属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五)承担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六)负责属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受州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行使属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十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市、区)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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