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是其官方网站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等服务。市民可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查询法规文件和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官方网站还设有专门的办事...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安监
地区: 凯里市
办理流程

机构名称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

周崇军

办公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大礼堂5楼

通信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大礼堂5楼

办公电话

0855-8219231,应急值班电话:0855-8266606

传真号码

0855-821826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网站

http://yjj.qdn.gov.cn/

电子邮箱

qdnzyjj0855@163.com

邮政编码

556000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855-8219231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办事事项列表
1、安全生产举报和咨询
2、“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3、咨询热线服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
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查询
6、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7、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政策咨询和科技推广
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咨询和服务
9、地震活动断层基础信息
10、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定
11、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2、对举报煤矿擅自从事生产或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给予奖励
13、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4、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
15、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6、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7、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8、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9、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的处罚
20、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
21、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22、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者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23、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24、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6、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7、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1、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3、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35、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7、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8、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39、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40、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41、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8、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49、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50、对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1、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事故发生单位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的处罚
5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5、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6、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7、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8、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5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
60、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61、对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62、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63、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64、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
65、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7、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68、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9、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拒绝对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处罚
72、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73、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74、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5、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6、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
77、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8、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79、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81、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2、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83、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4、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85、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86、对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出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7、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8、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89、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 罚
90、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基本信息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是其官方网站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等服务。市民可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查询法规文件和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官方网站还设有专门的办事栏目,便于用户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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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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