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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统计 |
地区: | 碧江区 |
铜仁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铜仁市政府第三综合楼(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61号)
办公电话:0856-5223678、52367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传真电话:0856-5223678
通信地址:铜仁市政府第三综合楼(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61号)
邮政编码:554300,
铜仁市统计局办事事项列表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咨询
2、提供统计信息查询
3、受理投诉、举报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5、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的处罚
6、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7、对未经委托,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的处罚
8、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未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行为的处罚
9、对公开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不规范、不准确,并与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的处罚
10、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处罚
13、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14、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的处罚
15、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16、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17、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18、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19、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20、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2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的处罚
2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的处罚
23、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24、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25、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26、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的处罚
27、对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证据登记保存
28、统计监督检查、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