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办事大厅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的网上办事,主要信息如下: 核心概念:‌铜仁市卫生健康局本身通常没有独立运行的“网上办事大厅”,而是将其政务服务事项整合纳入‌贵州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及其铜仁...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所属行业: 卫计
地区: 碧江区
办理流程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

办公电话:0856-5283007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6-5281205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

官方网址:http://wjw.trs.gov.cn/

邮政编码:554300

电子邮箱:trjkda@163.com,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办事事项列表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义诊活动备案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4、对权限内医疗机构名称的裁决
5、医师多执业备案
6、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处罚
7、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
8、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进行的处罚
9、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10、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1、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15、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16、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18、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9、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0、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21、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2、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2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
24、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25、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6、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27、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31、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32、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33、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34、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5、对单位和个人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处罚
36、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位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37、 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39、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40、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1、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43、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45、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设置经营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四防”设施、公共卫生用品索证、预防性卫生审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许可证及信誉度公示、许可证复核等的处罚
47、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48、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49、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50、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51、对《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53、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54、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5、对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处罚
56、对《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7、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58、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行政处罚
59、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1、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2、对《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3、对《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4、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5、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66、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67、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68、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69、对违反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70、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72、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73、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74、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75、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6、对接种单位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7、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8、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处罚
79、对《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1、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4、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职业病防治》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职业病防治》第七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7、对《职业病防治》第七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8、对《职业病防治》第八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9、对《职业病防治》第八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0、对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基本信息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的网上办事,主要信息如下:

核心概念:‌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本身通常没有独立运行的“网上办事大厅”,而是将其政务服务事项整合纳入 ‌贵州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 及其铜仁市站点。

如何找到并办理卫健业务:‌

访问贵州政务服务网铜仁站点:‌
官方网址:‌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600
这个网址直接指向铜仁市的政务服务页面。
您也可以访问省级平台 https://zwfw.guizhou.gov.cn/,然后在首页顶部选择或搜索“铜仁市”。
定位卫生健康局事项:‌
按部门查找:‌ 在铜仁市站点首页,通常会有一个“部门服务”或“办事服务”区域。找到“铜仁市卫生健康局”或“市卫生健康局”,点击进入。
直接搜索:‌ 在搜索框中输入您想办理的业务关键词(例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出生医学证明”等),然后在筛选条件中选择办理地点为“铜仁市”以及部门为“卫生健康局”相关的选项。
浏览和选择事项:‌ 进入市卫健局的服务页面后,您可以看到该局负责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每个事项会标明是否可以“网上办理”以及是“全程网办”还是“在线预审/受理”(部分网办)。
在线办理:‌
找到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后,点击“在线申请”或“在线办理”按钮。
系统会提示您使用 ‌“贵州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账户登录‌。如果您没有账号,需要先进行‌注册(实名认证)‌。通常需要手机号、身份证信息进行验证。
登录后,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的电子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申请表扫描件等)。
仔细阅读办理指南、材料要求和承诺时限。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查询进度:‌ 提交申请后,您可以在个人中心查看办理进度、补充材料通知或最终审批结果。部分业务结果可能支持电子证照下载。

铜仁市卫健局网上办理常见业务类型:‌

医疗机构相关:‌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变更/注销、设置审批(部分环节)、医疗广告审查等。
人员资质相关:‌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护士执业注册/延续/变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等。
公共场所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
饮用水卫生:‌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
放射卫生:‌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管理等。
母婴保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人员资格认定,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宜(部分环节)。
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办/延续/变更)。
其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部分环节)等。

重要提示:‌

统一平台:‌ 务必通过 ‌“贵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uizhou.gov.cn/)‌ 或其铜仁站点进行网上办事,这是官方唯一渠道。注意网址是 gov.cn 结尾。
实名认证:‌ 办理前必须完成统一用户账号的实名注册(可能需要人脸识别或银行卡验证等方式提升等级)。
材料要求:‌ 仔细查看所办事项的“办事指南”或“材料清单”,确保提交的电子材料清晰、完整、符合要求。不同业务材料差异很大。
并非所有事项全程网办:‌ 有些事项是“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能仍需提交纸质材料或现场核验;有些则可以“全程网办”(审批结果可电子送达或下载)。请关注事项标注的办理深度。
咨询方式:‌
在政务服务网具体事项页面,通常会有“办事咨询”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如“我要问”)。
可以拨打铜仁市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咨询卫健业务相关问题。
查询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如果有)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看是否提供指引或通知。

找不到怎么办?‌

确认您访问的是正确的贵州政务服务网铜仁站点(网址见上文)。
尝试在搜索框使用更广泛或更具体的关键词。
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说明您要办理的卫健业务,询问网上办理路径。
直接前往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咨询。

总而言之,办理铜仁市卫生健康局业务,请登录 ‌贵州政务服务网铜仁站点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600)‌ ,找到市卫健局事项列表或搜索具体业务名称进行在线办理。

您需要办理什么具体的卫健业务吗?我可以尝试帮您找到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对应的办事入口或指南。‌
管理机构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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