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紫云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紫云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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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35233193
地址: 安顺市紫云自治县松山街道新街22号,邮政编码 5508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按权限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县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查处权限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紫云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紫云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安全状况调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对标准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发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服务。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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