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紫云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紫云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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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3523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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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十)拟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