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关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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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上报、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报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行政区范围内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核提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行政许可等工作。

(七)配合参与研究并拟订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线等批后管理;协助、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区划范围内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八)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及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九)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二十三)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李勇

电子邮箱账号:glgtz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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