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关岭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关岭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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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申请国家、省、市建设资金以及协助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资金,扩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措施;审核或备案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县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协调实施区域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
(八)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境内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园区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五)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水电)、煤炭(煤制燃料、煤层气、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等)开发的行业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节能综、合利用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行业及企业进行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七)拟订县石油储备规划,监测县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十八)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按规定权限审核或报批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等)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
(十九)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组织协调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负责管理价格工作。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二十一)执行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代表国家对水价、住房、旅游等价格的管理,对公用事业、公益事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价格进行调整,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性改革。负责县内、部门、行业之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部门和县内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审批收费项目,管理好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价格争议事项。
(二十三)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二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关岭自治县内的价格认证工作;对关岭自治县内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收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和价格纠纷调解;接收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面对关岭自治县内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及提供价格信息等相关的社会服务。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承担全县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调控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切实组织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管理好代储的中央、省、市级储备粮油;负责粮油储藏新技术和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组织执行粮食流通法规和有关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
(二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应体系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监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保障驻关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及各项费用、补助、基金、各项专款的协调和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监管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七)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扶贫开发等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职责调整情况。1.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2.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3.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5.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6.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7.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行业内的日常监管主体职责,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主要领导: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