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
标签: | 普定县,林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38222449 监督电话:0851-12345 |
地址: | 安顺市普定县文明路134号, 邮箱编号:562100 |
普定县林业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8 号)和《中共普定县委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定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定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执行上级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市级、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地方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县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十七)职能转变。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普定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普定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单位名称:普定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851-382224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文明路134号
邮箱编号: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