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标签: | 普定县,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38220946 监督电话:0851-12345 |
地址: | 安顺市普定县县委大院28栋3号楼 邮政编码:562100 |
普定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 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安顺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安顺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国家、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 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 按照省委关于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负责配合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