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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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普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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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议;拟订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上报工作。

(六)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参与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及相关要求;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协调散装水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煤炭产业规划发展、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炭生产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对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二)按权限承担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和方案,组织指导煤炭生产、煤矿技术改造、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对煤炭经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好电煤供应工作;按权限履行煤炭生产、经营、安全等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水患、瓦斯治理等专项整治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的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处理,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承担普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落实办法并督促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产业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五)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深化改革,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深化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七)落实国家关于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政策,拟订规范我县商贸流通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诚信经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报废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承担县级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技术贸易等对外经济贸易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口岸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口岸有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或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开发区建设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开发区建设相关建议,负责开发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等工作。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市场和电子商务扶贫相关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商务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七)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贯彻执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十一)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措施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配合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十二)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立项及管理,统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和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三十三)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衔接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

(三十四)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市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十五)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三十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地区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培育、凝练和推荐工作。

(三十七)统筹推进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三十九)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四十)职能转变。

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统筹推进辖区信息化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工作;深化商贸流通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强化外贸、外资,内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工作,扩大城乡消费升级,保持外贸稳中有进,提质增效;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做好电煤保供工作。

(四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的能源项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能源发展规划、计划、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管理局)要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的落实。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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