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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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普定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标签: 普定县,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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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市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组织拟订粮食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体制改革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二)统筹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境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四)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

(十五)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核电科研工作。

(十六)草拟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十七)承担全县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调控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切实组织粮食产销合作工作。

(十八)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管理好代储的中央、省、市级储备粮油;负责粮油储藏新技术和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九)认真组织执行粮食流通法规和有关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草拟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应体系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监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承担保障驻普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二十二)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及各项费用、补助、基金、各项专款的协调和管理。

(二十三)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监管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四)承担安顺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重大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研究工业基地内经济和综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工业基地内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备案、审批、申报,协助基地内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好基地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节能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能源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运行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

2.与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3.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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