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正式成立于2019年2月由原镇宁自治县安监局转隶,应急管理局行政内设股室4个,均为股级,分别为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基础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
机构信息
地区: 镇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标签: 镇宁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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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正式成立于2019年2月由原镇宁自治县安监局转隶,应急管理局行政内设股室4个,均为股级,分别为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基础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严格执行应 急管理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 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镇宁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 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 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 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 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民武装部及驻县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 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 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承担消防管理职责,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和草原、水旱灾害、地震和地 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 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市级、县 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全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 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 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 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省、市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 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 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项目的申报、实施;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指导、管理地震监测站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 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及“放管 服”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协助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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