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镇宁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业...
机构信息
地区: 镇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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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镇宁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业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 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县内 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 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建设相关工作,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所管养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检查)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监测站点的设置和收费;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所辖水路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施工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公路养护管理所(县路政大队)、县道路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十三)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驻镇宁管理段、县发展改革、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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