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执行社会救...
机构信息
地区: 镇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镇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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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 0851—36222750
地址: 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9楼 邮政编码:5612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一)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给县卫生健康局。

(二)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将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四)将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五)将民政(含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以上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公安交通外)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将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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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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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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