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城市管理局(安顺市平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顺市平坝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综合执法;在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平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标签: 平坝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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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51-34224716(办公室),0851-34225008(市政及城市照明报修电话),0851-34612778(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号 邮编:561100
详细介绍

安顺市平坝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综合执法;在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组织起草本区城市管理方面、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除外)、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建立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各乡(镇、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承担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道路及城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需要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及行政征收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对已竣工验收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厕所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进行清扫或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进行清收和清运,对垃圾无害化处置机构进行管理。

(七)履行市政设施管理职责。对竣工验收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公共绿化及附属设施(人行道、树围、漏水蓖、井盖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城区规划,负责对竣工验收并移交区城管局的县城道路桥涵、排水、雨污系统的维修、改造、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已竣工验收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十一)负责全区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指导行业有序发展。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除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规定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反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规定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反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规定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规定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公安交通外)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三)行使城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环境卫生、能源、水务、粮食、人防、民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公安交通外)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四)负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参与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陈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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