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平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平坝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
机构信息
地区: 平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标签: 平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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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平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平坝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

(六)指导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措施。

(十)拟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部申请动用市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财务、督办、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指导落实区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全区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审工作。

(三)预算股。承担全区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区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提出预算调整安排建议;提出追加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区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职能;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区与乡镇街道体制分配政策;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有关工作;负责企业退税的有关工作。

(四)国库股。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财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拟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支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拟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财政支持科教文卫事业、财政支农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各预算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企财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退税工作;拟并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会计监督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牵头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九)债务管理股。指导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十)信息股。参与制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系统局域网,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规划指导我区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外网;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和大数据发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单位主要负责人:黄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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