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顺市平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平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标签: 平坝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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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51-34224160
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中山南路25号。 邮政编码:561100。
详细介绍

安顺市平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以下简称区民宗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贯彻执行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汇总、上报,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民宗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外事、工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参与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督促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工作。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调研综合性政策问题,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宗教事务、民间信仰方面的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及大数据发展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民宗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主要负责人

马  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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