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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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平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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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议;拟订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上报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区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煤炭产业规划发展、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炭生产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对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二)按权限承担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和方案,组织指导煤炭生产、煤矿技术改造、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对煤炭经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好电煤供应工作;按权限履行煤炭生产、经营、安全等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水患、瓦斯治理等专项整治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的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处理,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指导煤矿开展矿工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参与起草科技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六)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区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与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区级财政科技计划立项及管理,统筹区级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推动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和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七)拟订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衔接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

(十八)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市、区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九)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整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二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究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负责本地区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凝练和推荐工作。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区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衔接“一带一路”对外科技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对外合作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

(二十六)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其他能源发展规划、计划、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全区煤、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二十八)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九)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三十)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三十一)拟订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三十三)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十四)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三十五)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区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天然铀等)区外重大投资项目。

(三十六)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十七)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落实办法并督促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产业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三十九)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深化改革,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深化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十)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一)承担区委军民整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十三)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的负责人为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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